深圳市2007年2月工伤,2008年2月经鉴定为八级,按规定应赔偿多少?谢谢大家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38:38
右手手掌被压。
受伤的是我的叔叔,今年有40岁了,他以后能享受到什么特殊待遇吗?谢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