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伪证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18:51
我兄弟是证人作证,一个同学拿刀子把另一个同学的脸划破了,他没有看见但是他第一次作证说看见了第三次作证说没有看见。请问这样算是作伪证吗?回有什么法律后果那?

  当然算是
  伪证制裁制度构建设想

  在民事审判中,受利益驱动而作伪证的行为,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假、贩假的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一样的。如不加以遏止,必然会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法律的严肃性提出质疑,进而使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民在诉讼中的作证行为,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司法环境势在必行。

  (一)建立民事伪证预防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当事人负有真实义务的直接体现。因此,当事人不提供伪证和证人如实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了预防伪证行为,一是要加强法律宣传。民事诉讼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导致一部分当事人随意举证,盲目举证。因此,有必要将提供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对伪证的制裁措施在诉讼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使 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敢提供伪证。二是建立证人宣誓制度或具结不作伪证制度 。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诉讼中的宣誓或具结制度 ,其意义在于是对证人如实作证义务的强调,通过引起证人本身重视,警示证人,使其意识到作证行为的严肃性和法律性之所在。

  (二)建立民事伪证认定制度。

  伪证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被发现和提出。一种是在诉讼过程中,一种是在诉讼程序结束后。在法庭质证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伪证,一般对方会提出质疑。法官通过庭审认为一方当事人有提供伪证嫌疑的,应当对嫌疑证据进行调查,并搜集相应证据,证明证据系伪造或证人有伪证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通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已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综合整个案件的举证情况,由法官主动对干扰诉讼秩序影响裁判结果的伪证作出认定,并给予制裁。

  (三)在法院成立伪证调查制裁专门机构。

  当前对伪证制裁不力虽然有诸多的客观原因,但与法官本身怠于追究也有很大关系。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法官对伪证专门进行追究处理的制约机制,提醒法官引起重视,将对伪证的打击行为视为份内职责。对审判员该作为而不作为,审核证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