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有关保险理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08:17
我女儿因扁桃体、腺样体肥大在医院进行了扁桃体和腺样体的切除手术。住院共花了5000元的费用。几年前给女儿在中国人寿上大病保险时附带了一份住院医疗险,每年交50元钱最高可报到一万元。于是我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理陪。结果保险公司却以扁桃体和腺样体肥大是什么不易治愈的慢性病为由不予报销。在此之前,我女儿曾先后两次患猩红热住院治疗,并在保险公司报过住院费。保险公司便说,这次扁桃体和腺样体切除是因为头两次猩红热引起的,所以属于不易治愈的疾病。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保险公司这咱说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请帮我提供一些有关证据资料。衷心感谢您的帮助!

建议这位女士仔细研究一下自己保险单的条款。人寿保险的产品一般比较便宜但是保障范围并不广。你这种情况肯定应该要报的,因为你附加了一芬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最少应该在住院医疗险的范围内帮你报销;其次看看保单上有关重大疾病的定义范围,看有没有包括你女儿所患的病,如果包括了,那就一定要报的;再有,保险公司所说的因果联系,必须要保险公司拿出证据,我国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这事要保险公司拿出证据的。最后,实在不行,你试着给省级电视台大电话或者投诉,上市公司一般是不允许被投诉的。只不过,人寿的国际信用评级本就不高。

如果以前相同的情况可以报销,那现在 中国人寿 就没有理由不赔偿的,

而且之前的2次已经赔付了,就说明保险公司是知道你女儿的情况的,他还同意你女儿承保,那你就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