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外派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58:24
我是今年(2008)七月毕业,领取毕业证,工作单位拟定在韩国,本来4月就要过去的,但后来公司通知说,由于没有毕业证,没有学历学位证明,没有办法签正式合同,说是因为新的合同法出台有规定。
以前该公司也已经招过好几批中国员工,其中也有应届的直接去就职的,只需要学校出具的学分已满的刑具保证,就可以。
所以想问问,这次的变化时因为新合同法的原因吗?

也有一点关系,但是不是借口就另说了。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为从单位来说,没有正式毕业是不可能与你签正式合同的,以前四月份去的,到七月份毕业再签没有问题。但到你这就不行,你四月份去,他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五月份你还没正式毕业。他没法和你签,他就违法了!!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单位还是为自己考虑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外派人员)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
  1,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
  2,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公司说是因为新的合同法出台有规定,是推托之词。你可查看劳动合同法,根本没有这回事。用工单位用的是人,不是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