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抵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37:19
我公司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隔月抵扣吗?相关分录怎么做?请指教!
不是我公司的固定资产,我公司三个股东每人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车,每个股东提供一辆,签订有协议,能让抵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以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合理的汽油费用同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认证并抵扣,而且也是“先比对,后扣税”,即当月认证次月抵扣。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认证的当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月收到比对结果(《稽核通知书》)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书》一般在认证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况会更晚一些,但申报期内肯定能购收到,因此认证的次月必须抵扣),抵扣数额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附表二第3行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行“进项税额”栏相等。

通常一般纳税人的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一般企业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好的当月填在附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月收到比对结果(《稽核通知书》)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书》一般在认证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况会更晚一些,但申报期内肯定能购收到,因此认证的次月必须抵扣),抵扣数额填在附表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附表二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相等。
合理的汽油费用同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认证并抵扣,而且也是“先比对,后扣税”,即当月认证次月抵扣。
通常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