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上月有留抵税金50000元,本月有预缴税金4000,元,本月有进项税金70000元,月末该应如何结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22:20
为什么是减去预交款,那会计分录如何做?

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本月销项-本月进项-上期留抵=-42000
也就是本月继续进项大于销项42000(本月月末的留抵税金),同时本月预交4000元,因此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46000元。

由于本月没有实现应交增值税,因此4000元为多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4000

月末的留抵税金不需要帐务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结帐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4000元为多交增值税,应该与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2行数字相等,只不过表上是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42000为本月的留抵税金,与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2行数字相等。

本月月末=上月留抵50000-本月预交4000+本月进项70000=本月留抵116000

预交税金: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月末: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70000
贷: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70000

你所说的销项金额是收入还是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