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人的职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31:27
我所在的公司曾经委托某专利代理公司申请了两项专利,最近收到该公司发来的欠费催缴单,声称我们未按时缴纳专利费,并需缴纳滞纳金。
我想请问,在专利费即将到期的时候,专利代理公司是不是有义务提醒我们缴纳有关费用;在他们没有提醒的前提下,我们是不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是否可以追究其责任?

您的问题比较普遍,
按照行业通常的规则和做法,代理都是代理到专利结案为止,如果需要继续让代办的公司代缴年费或帮忙监视,是需要额外付出费用的,一般价格是100元/件年。
另外,滞纳金是专利局根据专利相关法律来收取的,按照年费的5%收取,半年内每月递增,超过的需要办理恢复专利权手续。

要看你们和代理机构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法律本身没有规定代理机构有义务提醒你们。所以,代理机构没有法定义务要提醒你们。
如果你们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说了代理机构要提醒,他们才有义务。如果他们没有履行义务,你们可以追究。
但是如果你们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没有要求代理机构提醒的话,他们没有义务。
滞纳金是交给国家的,未按时缴纳年费,都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不会因未缴纳年费的原因而免除。

另外,问问题最好给分。(估计你们是想省钱,没有委托代理机构提醒,才造成这种结果。)

一般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除非,如何代理合同中有规定,

ls几位回答的很对
站在代理机构的角度,监视期限是需要人力和精力的,所以如果当初没有约定,代理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做这件事情的。
而且有的时候,申请人会自己管理年费或者聘请年费公司管理年费,这种情况下代理机构更不能越权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