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处决犯人有秋后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38:58

1、原因
  古人认为,夏春两季万木葱茏,正是植物和动物生长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除非特殊情况,不便对判死刑的人犯行刑,因此创造了"秋冬行刑"制度,也就是把判死刑的人留到立秋以后冬至之前一起执行。
2、具体说明
  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周朝。《周礼·秋官》要求刑杀必须选择适合的日期。同时,《礼记·月令》确定了最理想的刑杀时间 : 孟秋、仲秋、季秋三月。这三个月各为农历的七、八、九月,是秋天的三个阶段。七月,是一年之中开始刑杀的时间,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八月,可以大兴杀戮,但刑杀必须适当,违法曲断或有理不申,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九月是杀戮扫尾的月份,要求司法官吏不得遗漏应该刑杀之囚犯。

  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秋季对应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同时秋季时期,除金旺、水相外,土休,火囚,木死。从五行中讲这时生命沉寂,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而且金代表用于砍伐的工具,是破坏的代表。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而且秋冬断狱、行刑,不误农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学大师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理论成了当时政治和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董仲舒有一套“天人感应论”,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反天意,会招致灾祸,受到上天惩罚。“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典籍,成为一项法令而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灭亡。

因为古代主要是农业为主,秋后都收成完了,进入了农闲,这个时候集中处理可以召集人群观看,起到震慑的作用,并且秋冬时节有一种肃杀之气,再还可能因为这个时候天气冷,容易处理尸体,不容易引起瘟疫的传播.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