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08:22
如果知道有一群人晚上要对你实行群殴或砍杀,而自带铁器防身.如对方一群人只是使用拳脚殴打,我使用铁器自卫造成他们受伤的属于正当防卫吗?是一群人打一个人啊?如果属于防卫过当难道我只能用我两只手来防卫几十双手吗?请不要给我抄袭过来的答案.也不要跟我说报警什么的,因为根本不能肯定会不会发生.
如果他们对我殴打的过程中,我亮出铁器,并警告他们不要过来,他们仍然要对我行凶的话,我可以使用铁器防卫吗?

正当防卫不是空洞的,而是实践性很强的概念。既使看似符合规定,也要具体分析。比如说,甲拿棍棒来侵害乙,这时乙随手捡起一棒进行防卫,后将甲打成重伤。这是否为正当防卫呢?不见得,所谓正当防卫,不是正当侵害,伤害对方是为了防卫,而防卫的核心在于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也就是说,如果甲是个小孩,而乙是个一米八的大个子,乙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他根本没有必要将甲打成重伤就可以达到防卫的目的,这样显然属于防卫过当。
  就你的情况要全面分析:
  1、如果你事前曾挑唆过对方,事后你拿刀防身。这样就很容易被定性为“防卫挑拔”。所谓防卫挑拔是指为了实施侵害行为而挑拔对方首先向你实施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实施侵害。这就是故意伤害了,你有口难辩的。
  2、如果没有挑唆过对方,要细分一下:
  (1)如果对方没有凶器只是拳脚相加,那么你用凶器没问题,但一定要注意你的防卫限度,如果对方人多,你应以不杀死为限,如果对方人少,你应以不造成重伤为限。
  (2)如果对方有凶器,情况又非常危急,你可以无限防卫了。
  当然,必须以对方先对手为前提。
  3、对于楼上所说,我持不同意见。你带铁器是防身不是打人的准备。别人不打你你不会打别人,这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构成。

  补充:当然可以,如果你再跑几步,他们追着你打,你的防卫就更加正当了。这才更加说明你是在被迫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阻止的情况下防卫的,明白吗?

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事前防卫即对只是单纯流露了侵害意图或处于违法犯罪的预备状态、尚未构成对合法权益的现实威胁的人,采取的先行防卫行为。例如A只是在那等待抢劫的机会,而并未实施抢劫行为时,被B发现他的意图,而B对A采取了侵害行为,目的是制止抢劫行为的发生,这样的行为就不算是正当防卫,只能是事前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对于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基于错误认识,认为其存在,而对“侵害人”实行了“正当防卫”,以致造成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拿抢劫来说,比如A手里拿着一把刀把玩,而B恰巧路过,B则以为A要实施抢劫行为,于是先下手为强,将A殴打或采取了其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