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不完成作业学生的名单是否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18:48
一老师在博客中公布未完成作业名单,成立什么黑名单。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cb04b101008jtz.html他这样违反法律吗?
谢谢三楼的支持。我确实是没有办法才采取这样的。希望这方法管用,我可以不用写黑名单。

做法欠妥,但似乎无可奈何。你有什么办法?作为学习差的学生,本身没学好就缺理(在别人都学好的情况下),不好解决啊

这种做法欠妥,这是在教育方面说的,法律上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无论侵犯隐私还是侵犯名誉,如果要求负法律上的责任需要造成被害人名誉明显的减损,或者说,对其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楼主的问题显然没有造成这样严重的伤害。
除去这个具体的例子,一楼说的对,我国在人身权的分类上没有明确给出隐私权的类别和构成等,但是不是说隐私权就得不到保护。人身权的涵义非常丰富,法律无需也不能具体分类和列举,只能给出一个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或者给出一个消极的保护性规定而后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具体化,这样才是符合人身权本质要求的立法方式。以上是我认为,呵呵。

我们国家还没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放在名誉权里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