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的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5:18:47
我06年7月刚毕业就到一家国企上班,公司把户口和档案都调到公司所在地了。在学校时签的就业协议,试用期半年,工作时间为6年,违约金为1万,到公司后也没另外签别的合同。07年3月我交了辞职报告,公司没批,但我自己离开了,从离开到现在我一直也没和以前的公司联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样来处理这个问题,希望高手指点指点,谢谢!

这似乎已经不是纯粹法律能解决的问题了。
1、07年3月交辞职报告后,是否提前了一个月,是否办理了交接手续?如无,可能会被原公司要求经济损失赔偿,甚至你之后加入的公司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户口和档案由原公司调入,很可能是集体户口,并且档案仍在原公司手上,虽然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原公司配合将户口档案迁出,但如果你有第1点的行为,原公司有可能要求你先赔偿它们的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如需),这种损失的计算问题可大可小,建议你还是尽早与原公司联系,比如你的原上司,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我有同学碰到类似情况,最后还是给原公司敲了一笔,因为户口、档案涉及到很多人事问题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