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法院多少天出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34:28

检察院抗诉即为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四类特殊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即一般刑事案件至多一个半月,特殊案件可延长一个月。

  附《刑事诉讼法》供参考: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