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拆迁私人住宅房屋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37:08
我是咸宁市通山县的居民,我现在的房子处在一个十字路口的位子,开发商需要拆我的房子,我们双方都没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他们现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把我自己的院子填高了。因为他们做的地基都很高,下雨我家就成了鱼塘了。我该怎么办?我该找什么部门?

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既然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你大可以到建设部门投诉!
他们这样做,无非就是要你妥协,同意赔偿的要求!

那等于你一点损失没有还净赚一个鱼塘,无偿给你提供一个工作岗位,也许相关部门还让你谢谢人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