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正常休息了,公休假期还有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21:20

按照新的劳动法,现在每个月的工作天数是21.75天,照这么算得话,每年的正常的工作天数就是21.75*12=261天,正好就等于365-104,104天就是按每年有52周,每周2天休假来算的,所以,公假的天数是计算在应付工资的天数里的,应该计算工资~~

公休假跟现在说的年休假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而且现在已经没有公休假了。
年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及3.8节妇女的半天)是带薪假,即休息仍然正常发放工资
其余婚丧病探也是带薪假,不过如病假可以按工龄折算
其余休假为不带薪
全都带薪了企业就没得混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