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遗产公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51:12
首先,我父亲早逝,由我母亲抚养我,到我20岁的时候,她与另一个叔叔(他有一女,归女方抚养)再婚,我母亲再婚前有一套房子,为了防止以后财产纷争,我母亲想把房子做公证,但是,叔叔不同意,也不和我母亲一起去做公证,不过,他们结婚的时候应该已经颁布新的婚姻法了,就是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归一方所有.
请问,1,新的婚姻法是哪年颁布的?
2,我母亲如果去做遗产公证,那么,这套房子,等我母亲去世之后,我有没有权利把拒绝这个叔叔住在这里?
我很急,叔叔对我母亲很不好,我母亲也想和他离婚,但是,又怕房子要分他一半~谢谢大家
如果,我母亲去世,那么,是不是这套房子就由我的叔叔继承了?他是不是就可以不让我住在这里了?如果,我母亲只写了遗嘱,而没有去公证,是不是,到最后,房子也是归我叔叔继承呀?

1,新的婚姻法是2001年修正的.
2,你母亲不作公证,你也有权利不让你叔叔住在这里.但前提是如果你的母亲去世前没有把房子用遗嘱的方式留给你叔叔.
3,这个你不用担心,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旧的就已经失效了.也就是说那个房子是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属于你母亲一个人所有,不随她结婚时间的推移就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你叔叔如果和你母亲离婚,他所分的财产也只能是婚后财产的一半,涉及不到你母亲婚前已经拥有的房子.

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否则将来即使你继承房产后,在过户时也会遇到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