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公证的相关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55:01
本人现户口所在地为安徽(当时是随学校分配工作迁过去的),我老家在镇江农村,现在也在镇江工作,需要把户口迁回来,户口迁移需要有房产在当地。我老家的房子为老宅,有150多个平方,我父亲已去世有8年,母亲健在,姐姐已出嫁,直系亲属就这么多。现房产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我咨询过当地公证处,公正费用是15元/平方,我想把房产证转成我的名字。请问何种方式最经济?我的本意只是能在当地有一点房产把户口能迁回来,不想真正把房产改为我的名字,能不能我只继承50个平方(国家规定的最小面积),其他的还是挂在我父亲的名字上,这样可以省很多钱。我那个房子不值钱,是不是按2%的继承公正收取更合算。在公证以后去房管办还有手续费,请朋友详细解答。

1.办理继承公证。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继承人是您的母亲,您和您的姐姐,房产的一半是您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是遗产(不到80平方米)。你们三人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您继承遗产70%左右的部分(50平方米),剩余部分由您的母亲或/和姐姐继承。
2.领取继承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费用很少,大概是160-240元,发一个产权证和1或2个共有权证,证上是您的母亲、您(和您的姐姐)的名字。
2.公证费:2%是按照房产的实际价值计算的,如果每平方米价值750元,那么公证费就是15元/平方米。

不可以的。
必须使房产过户在你的名下才能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