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工资赔偿应如何计算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13:21
因为工作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所以本人要求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在工作单位工作已有5年,08《〈劳动法〉》中所指的赔偿5个月工资,一个月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除福利外的,还是指全年收入的平均数
请问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得补偿?

 

你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提成等。基本是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平均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以及奖金与津贴。

  下面是相关法律条文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