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庆假期 单位让义务加班4天 这样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01:24

哇靠,当然不对了。
  强烈抗议!!!

  不过我现在也在上班啊。。。。哭。。。。。

  不过,还有一个不过就是,我们单位已经提前在8月份放假了3天了。

  不过,还还有一个不过就是,即使是调整放假,那也真不爽啊,大家说是吧。凭什么乱调节假日啊。郁闷。。。

  专家点评: 员工能否拒绝合法加班?

  2005-8-29 11:10:14

  案情简介

  阿虎本来想在周末约女朋友出去春游,但是公司经理却要求他必须加班。为了单位的公事,而惹得女友不高兴,甚至分手,已经不是一次了。但是公司有规定:每个员工每月领取加班工资200
  元,以津贴的形式发放。而且无论什么岗位,加班工资一律按照该标准执行。有了这笔收入,职工不加班也觉得过意不去。但是大家认为公司的超时加班太严重,一方面长此以往自己的身体将不堪负担,另一方面如果完全按法定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每个月都在200元以上,个别月份可能还会超过这个数额的两、三倍。以前曾经有职工拒绝加班,并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遭到了公司的拒绝。2005年1月,该公司的三名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实际加班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专家点评

  本案中,该公司以津贴的形式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200元加班工资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和方式,缺乏法律依据。该公司对职工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应该依法予以补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平时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加班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拒绝或克扣。尤其单位在制作薪金结构时,必须注意。像本案该公司规定的:每月加班工资为固定数额,以津贴的形式发放。而且,无论什么岗位,加班工资一律按照该标准执行,其做法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司应当按实际情况对员工加班予以统计,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就有权拒绝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