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14:19
对此规定,劳动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样吗?谢谢!
2007年形成的劳动关系,08年一月底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是适用新法还是劳动法?

没签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试用期!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外,2007年形成的劳动关系,2008年一月底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是分别适用劳动法还有新法(按时间前后分)。

新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为1-6个月,如果没有签试用期合同,等你转正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

没签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07年的按劳动法,08年1月1日起按劳动合同法(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