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利息和应付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3:50:06
我在看对外会计做的账,有几点我不明白1、银行存款利息63元,会计做的是借:银行存款63借:财务费用-63我不明白为什么都在借方,而且还是负的
2、两个人的工资是3200,发工资时借:应付工资3200贷:现金3200这一步我懂,可后边又来一步借:管理费用3200贷应付工资3200就不懂了是怎么回事呀,请指教

1.关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凭证是可以这样做的。这样做,可以使“财务费用”帐的发生额与“损益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中的金额一至。
另外,据我所知,有些早期的财务软件,在月末结转费用时,不允许费用贷方有发生额。

2.在实际财务业务中,凭证的顺序没有一定的要求,只要做了这可以了。他应该先做
借:管理费用3200
贷:应付工资3200
再做:
借:应付工资3200
贷:现金3200

1、会计分录应该是“有借必有货,借贷必相等”,但会计软件设计时未能采取相应的对策,软件对成本费用类科目取数时只取对应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只取贷方发生额,因此,“财务费用”科目(含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只能在借方反映(月末结转在货方反映),否则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会出错。只是为了应付会计软件缺陷而已,没有别的用途。
2、支付工资时应是 借:应付工资3200贷:现金3200
借:管理费用3200 贷应付工资3200是月末结转费用分录(以前会计又叫作“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