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能否在南宁市办理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34:52
本人所在单位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在南宁办理了注册登记,本人属总部外派员工,所以劳动合同盖的是总公司的章,合同中注明“按**地区有关规定缴社保”,“工作地点在南宁”,这样的合同可以拿到南宁的社保所办理社保吗?,另说明一点是,本人是南宁市户口,从未办过社保。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在南宁市办理社保吗?如能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南宁这边分公司是有资格给你在当地给你上城镇社保的,具体手续由这边分公司给你办理,不需个人操作。
其次,因为你的合同是同总公司签的,本身和南宁这边分公司没有合约关系,分公司可以拒绝而由总公司给你在总公司注册地给你办理当地外来人员社保,是合法的。
因此,你可以要求分公司这边给你上社保,如果这边不愿意,而你仍然希望在户口所在地南宁上当地城镇社保,可和分公司补签一份劳动补充合同,具体你要和公司沟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