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与最高法院院长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59:58
中共中央总书记与最高法院院长是什么关系,国家总理与最高法院院长是什么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吗

中共中央总书记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既然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核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当然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了,作为各自的负责人,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不言自明了。
国务院总理,如果就其中共中央常委的身份而言,同上;单就其国务院总理一职来说,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因为,国务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与最高人民法院一样,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各自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和审判权,不相互隶属。

一、中共中央是领导机关。
中共中央政治局拥有中国内地一切除军事、外交和国家安全之外的所有国家事务的决议权,为中共中央的常设机构。
军事权归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外交权归国家主席。
国家安全归国安委。
涉及战争、党章修改、政策修改、重大组织调整等重大事项,归中共中央代表大会决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
管辖全国的最高审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党内归中共中央领导(平时受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在全民领域向全国人大负责(平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按照教科书上的关系来讲,二者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是国家及其的三只足,三足鼎立,缺一不可,但谁也管不到谁。
总理是总书记的得力助手,负责各项具体工作,比如教育,科技,民生,国防,外交等等,有重大事务才需汇报总书记,然后共同商议最后书记做最后决定。总书记和总理是上下级关系。但法院院长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法院院长犯法了,总书记可以向人大汇报并申请将他撤职并查办;同样,如果书记犯法了,法院院长照样可以向人大申请弹劾书记,并劝其辞职后再查办。他们要说有关系,也只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但我们都知道现实和理论总是有差距的。事实上能做到这一点的也就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中国做不到这点,书记和院长即使不是亲戚关系,也是。。。关系。更别谈什么弹劾了。

从理论上来说,中共中央总书记是党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