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高手请指点迷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3:59:18
请各位大哥帮忙分析一下,以下约定是否有与相关法律相抵触而导致不具法律效力的地方,(事件背景:甲乙双方为俩兄弟,乙方以支付利息为条件口头上向甲借钱购得套房;甲称兄弟情深,屡次资金上帮助乙,套房购置及装修花费近60万,双方承认各出资50%,现已完工,以当地目前经济水平,此房出租每月有2500的租金,购房后甲看到此房的商业价值,便欲放弃最初的口头约定并归还乙的出资部份准备将此房用于商业盈利,但乙因另有原因不支持商业用途,而急需入住;由于出资时对资金来源双方未立任何字据,如今面临办房产证问题,以谁的名义办证成为难题,念在兄弟情谊,不愿冲突,双方便自立协议书,)

既然是购房,办房产证要依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协议,如果没有其它相反证据,以谁的名义买房当然就办谁的名字了。

房主是谁的名字 房子就是谁的

除非二人签订了相关协议 否则那些都算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