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决我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56:18
我一个堂弟因为年少无知与人到麻将馆去收所谓的保护费,人家不给把人家的麻将桌给打翻,事后进行了赔偿,案值3000多元.公安局定性为寻滋事,07年10份发了逮捕通知,直到08年2月份判决才下来.有二个问题请教:1、07年10月逮捕,08年2月份才判下来是否算超期羁押。2、在判决时没有通知家属是否违规。急盼回复。

首先,不应逮捕,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存在,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所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你的堂弟尚不够成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属于社会治安管理的范畴。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但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还能延长1个月,按照堂弟的情况,最多三个月是不违法的。审查起诉也有一个月,公安上要是想补充侦查,还能有一个月。因此,不算超期羁押。
判决下了,法院没通知你们,那聘请律师了没啊,审判的话,法院会在开庭3日以前贴出布告,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家属好像没有专门告知义务,你们应当密切关注的。

爱咋咋地。

一般刑事案件,侦察期限2月,特殊可严查1月,流窜可延长2月,起诉一般1月,判决1-1.5月,所以看来没有超期,从理论上讲多长时间都不超期,因为法律规定得不严谨,可以反复做工作重新计算期间,拘留37天+侦察6个月+起诉6.5月+审判9.5月,一个案子可以有这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