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作的事例论据(必须是事例)!完了追加5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0:26:14
正面事例4条,反面事例四条!不要太长一百多字就行了!谢谢了!
合作的事例2条比如周杰伦和方文山
不合作的事例(即不合作导致失败的)

反面:李政道和杨振宁合作,获得诺贝尔物理奖
诺贝尔奖史上有很多人都是合作得奖的
毛泽东和周恩来合作,有了新中国
东吴和西蜀合作,火烧连环船
正面:
1.两个猎人去打猎,如果合作,就可以达到一头鹿,如果不合作,每个人可以达到一条兔子,但是如果一个人打鹿,另外一个人打兔子,结果就是打鹿的没得到鹿,而打兔子的得到两只兔子。
2.在外的中国人自己逆来顺受,不去团结和抗争,气力都用在窝里斗上了。在外国经商的人和同胞搞恶性竞争,两败俱伤,洋人渔利的例子不在少数。唐人街里,内地各大帮派相互斗殴的例子也很多。被外国人欺负的时候华人社团往往不如犹太社团那样团结,很少有人愿意为了同胞惹祸上身
3.上世纪60~70年代,在京城的建设中随意填盖了大量的河湖(如护城河、转河、太平湖等),北环水系被撕得支离破碎,面对奥运会,要想恢复其完整性非常困难,大部分已不可能,只有转河得以恢复,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4.鹬蚌相争,渔人得利

今天和朋友在街上因为谈论一个女人丑与美的问题发生争执后来还动了手,这就是不团结的具体表现。
七君子抗日案
1936年5月31日,沈均儒、邹韬奋等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团结御辱、一致抗日的号召,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宣传组织抗日救亡运动,要求国民党政府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并与红军和谈,建立统一的抗日政权。1936年11月23日,南京政府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支援上海日本纱厂工人罢工、"扰乱社会治安,危害民国"为借口,由上海市公安局会同英、法租界捕房,将沈均儒、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等七人非法秘密逮捕,分别押送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第三分院。"七君子"被移送法院当天,当局就企图将他们转解苏州高等法院审判,在辩护律师的反对下,当日在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开庭。法官被迫驳回捕房律师和公安局特务的请求,裁?quot;责付律师保释,改期再讯"。25日和27日,高二、高三两个分院,又签发重新逮捕拘票,将沈均儒等秘密逮捕移送到上海市公安局羁押。史良于12月30日自动到苏州高等法院投案自首。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