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章制度符合新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18:05
---------------公司作息考勤制度---------------------------

为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公司对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一.工作时间
8:00~11:30,13:00~17:30(5月1日—9月30日)
8:00~11:30,13:00~17:00(10月1日—4月30日)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准。
二.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要求加班,加班者需填写加班记录表,交由办公室备案,进行调休,一般情况不得调休。
三. 节假日休息制度
1. 每周星期天休息1天(值班见值班表)。
2.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2日
(2) 春节,放假7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5日
(4) 国庆节,放假5日
3.婚假3天
四. 考勤范围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五.考勤细则
1. 考勤人员负责每天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 当月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一天算。
3.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算。
4. 员工旷工1天扣200元。
5. 员工旷工连续超过3日,公司可无条件解聘。
6. 员工在早上8:00,下午5:30之前必须到公司,有早上从家直接出去办事的,必须早上8:30之前通知考勤人员,有在外边办事下班直接回家的,必须下班前半个小时通知考勤人员,否则从到单位或离开单位时起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7. 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办理私人事情,如有必须要办的事,必须向总经理请假。
8. 员工请假(病、事假),须先写请假条,请假应经过总经理批准。事假1天扣100元,一年事假不得超过6天,超过按旷工处理;病假1天扣50元,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过批准的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备案。因急事(病),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向总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写请假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9.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还规定:
  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折合一周最多工作48.31小时(36小时*12个月/52周=8.31小时)。

  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安排劳动者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分别支付150%,200% ,300%的加班费。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但是不提倡罚款.(劳动部门也不允许)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提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由工作时间显示,
在第一阶段每天工作时间为9个小时,
第二阶段每天工作时间为8.5个小时,
再算上每周只休息一天,
所以照这么计算,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为:
9*5+9=54小时 或 8.5*5+8.5=51小时
虽然新劳动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以前是按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计算加班的,所以这个规章制度如果不计算加班费,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