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份签的三年合同,现在公司要降工资,可以协商辞退,有补偿金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18:17
我老公2007年9.17日和 一家外贸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17日,单位提出让他到公司下面的工厂里上一段时间的班,还要降他工资
之前他们经常需要加班的,还没有加班费
这样的情形下,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
可以和公司协商辞退,然后补偿他的损失么?

如果他的工资是4000,他能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金呢?

麻烦了噢
在线等很着急咯:(
麻烦了麻烦了!!!:(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公司要求你老公变更工作地点,相当与变更劳动合同,首先是必须取得当事人本人(你老公)的同意,否则不可随意变更。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劳资双方没有达成合议,可以到劳动部门反应问题,请求协议解决,要求公司给与赔偿,前提是当事人(你老公)在工作中无过错,劳动部门会出面协调解决的。

或者你可以和公司说如果公司不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赔偿的话,你们是要提请诉讼的,通常公司都会同意和解的,因为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行为约束很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