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不是合同,我能走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29:03
2008年3月3号我去一家超市面试收银员,被录用后签了一份协议书。当时了解的情况是上午7:30分上班到晚上10点下班,季节不同根据白天长短对工作时间略做调整。第一天上班,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晚上9点。但实际到了晚上9点超市关门后,作为收银员,我还要整理一天收的钱交个经理,并从经理那拿一定数额的钱放入收银台。这大概要花半小时左右,而每天都如此。这样一来,与当初经理说的下班时间晚了半小时。也就是说夏天的下班时间是晚上10:30甚至更晚。晚上10点我能接受,但晚了半小时我就不能接受了。如果签协议时经理说明了要晚半小时下班,我也不会签那份协议书。下面我就把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写出来,在我这段时间了解了劳动法后,觉得这协议书也有点问题。

甲方:超市
乙方: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超市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自行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雇佣乙方在甲方超市从事理货或收银工作,具体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调遣乙方从事超市内任何工作,乙方必须遵循本超市内的工作要求及超市内有关规章制度及劳动法律,并服从甲方有关领导的指导和安排。
2。乙方必须身体健康(必须有相关的健康证明,工作期超过一年的员工,办证费用由甲方给予报销)。
3。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表现不符合甲方超市制度者,甲方有权开除本员工;乙方完全符合本超市所有制度者,甲方将执行本协议。
4。甲方将每月向乙方发放乙方所得的工资,但乙方必须做到在甲方超市工作期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工资内扣除罚金,如有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甲方每年将另外给予现金奖励。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医疗费用必须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负责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如有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将保留起诉的权利。如损失较大,甲方将向乙方索要赔偿经济损失。
7。甲方向乙方收取工作服押金500元。乙方在不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时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将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和工资做赔偿。
8。如有下列情况出现,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终止此协议:
A: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执行本协议者;
B: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者;

一看这合同就是个外行拟的,有多处违反劳动法的内容。你完全可以走而且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这份协议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因为已经体现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律师。

协议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是必须是遵从劳动法制定的,而且其中牵涉到公平原则,所以不公平合理的协议是无效的,就好比,你签了一份1元钱卖身为奴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