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高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44:18
是这样的hetong:

甲乙双方于2008年?3 月?10 日自愿签署了《XX品牌特许零售商协议书》,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品牌特许零售商协议书》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首批货款不低于20万元 ,货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二、结算方式:假设甲方给了乙方一个信用额度是首批货款的50%,这个额度要求是在每个月的10号以前使用,日期不超过30天,10号以后的列入下个月。但乙方的支付了首批货款后,接下来合作的付款方式是几号补的货就下个月几号结账。(比如:3月15号补货2万既4月15号结账,3月29号补货8万既4月29日结算,在这里甲方已经设立的不超过首批货款50%的信用额度)
请问:怎么帮忙把第二条的文字梳理的专业化一点,谢谢,我是甲方。!!

结算方式:
1.乙方首批货款不得低于20万元 ,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帐户。首批货款总额(人民币)记为S,以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10天以内乙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首批货款到帐后,甲方应在第二个月9号之前发首批货给乙方。
如乙方在此期间内要求甲方补货,应立即支付货款,但不算作首批货款。
2.月度付款(按自然月计)
从首批货款到帐后的第二个月10号开始,每个月的10号到下个月9号为一结算周期。在该周期内,乙方每次请求甲方供货,均须向甲方发送书面供货通知,通知以到达甲方的时间为准,通知上须说明当次供货额及货物品种、要求,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的供货总额不超过S/2,甲方同意增加供货额的除外。甲方每次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发货给乙方,乙方应在每次通知发出后1个月(30天)内支付当次供货额。

自己再改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