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打算注销,3个股东同意,1个死活(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 )不同意,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15:56
且该不同意清算注销的股东还私藏营业执照和公章等

同意的股东不到三分之二,无法按公司章程注销。
实在不成,到法院起诉,以无法经营为由要求清算注销。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解散公司是行不通的。

但是如果公司出现僵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同意的股东不到三分之二,无法按公司章程注销。
实在不成,到法院起诉,以无法经营为由要求清算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