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医院大夫是否有责任,我是否可以告医院有过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31:17
您好:我的孩子刚出生就发现脐带绕颈,造成孩子缺氧,引起肺炎和轻微脑损伤,在我妻子孕期各种检查都做了,日子将近时又做了一系列检查.听其他孕妇说孩子脐带绕颈B超可以看出来,大夫都告诉孕妇,可我们检查都做了,大夫并没告知孩子脐带绕颈缺氧,还让我们回家,转天又去做检查发现不正常,才留院做手术.后就发生以上这些事!现孩子还在医院!我认为大夫有责任!

可以控告医院所得赔偿,这是医院的误诊,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因此对于医院造成的损失以及误诊,作为中国公民有义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述,以维护公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中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规定,如果他人或机构对您或您的家人造成重大伤害,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如果你们孕期的定期检查是在这所医院,就可以搞医生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