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在古代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38:25
到底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与”,还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予

两个都可以用,都是给与的意思。



《说文解字》:“与,赐予也。一勺为与。”会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与人不问所欲,当斟酌而与之。与的本义为“赐予”,为实词。虚词“与”是假借字,可作介词、连词和副词。作连词的“与”,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介词“与”,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如“使”“将”等义,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有消失了。副词“与”是“举”的通假字。

一、连词

1.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表示并列。可译为“和”,或仍作“与”。

例: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屈原列传》)

2.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从对举中表示选择。可译为“或者”“还是”等。

例: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谋攻》)

二、介词

“与”和它的宾语一起用在动词前作状语。

1.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是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和”“跟”“同”等。

例: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报任安书》)

按:现代汉语中“与”的宾语一般不能省略;但在古代汉语中,常可省略,例: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邹忌讽齐王纳谏》)。可以理解为“(邹忌)与(客)坐谈”。

2.表示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相比)”“同……(相比)”等。

例: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报任安书》)

3.表示施动者发出动作以后所受益的对象。可译为“为”“替”等。有时受益的对象可承上文而省略。

例:①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史记·陈涉世家》)

②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李白《将进酒》)

③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杜甫《兵车行》)

4.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时所伴随的条件。可译为“随”,或仍作“与”。

例: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报任安书》)

5.表示对宾语所表示人、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