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保险分不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24:43
2004年女方单独为孩子办理了一份保险(平安鸿祥两全保险)20年期,受益人为孩子和女方,孩子归女方所有。
离婚后这个保险还分吗? 离婚后父亲有责任给孩子交保险没有啊?扶养费是怎么算的啊?

1、这份保险归孩子所有,离婚时不可以分,至于受益人那是另一回事。
2、离婚后男方是否有义务为孩子继续交保险费问题:这个问题要看离婚协议上是否约定了这一项,要是没有约定或离婚判决书上没有这一项,那男方是没有义务继续交孩子的保险费的。

  1. 假如是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那么是一次性交付的保险金额,已经属于保险公司,保险也已经给孩子上了,无从存在分不分的问题。

  2. 假如是以后孩子上的保险,孩子出了意外,那么可以根据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监护人来取得这份财产,也不存在分不分的问题。

  3. 假如孩子死亡后,那么继承权将同时属于父母,即使离婚后,他们依然有父母关系。

被保险人是不可以变的,但是特殊情况下保险人是可以变动的,你可以不交了,更可以将保险退出俩。但是为了孩子,我建议继续交下去,这是对孩子的一份爱啊,你想想你们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多么大啊!如果你觉得不想交的话,可以和孩子的母亲商量将投保人变为她,让她接着缴费

具体问题是应该平分割的

你可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