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重组家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05:48
甲方和乙方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甲方有一个亲生儿子,乙方有一个亲生女儿。在甲方和乙方离婚后。甲方是否有权利收回离婚前为乙方女儿买的东西吗?乙方是否有权利收回离婚前为甲方儿子买的东西?
离婚后财产将怎么分配?

不可收回。那属于乙方女儿和甲方儿子的合法私有财产,不能收回。
财产分配: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的属于你自己的,婚后共同拥有的就不是你自己单独的。

不可以

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