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02:25
我在深圳一家媒体公司上班,这家公司平时就经常拖发工资。
这个月12号因为没有续签合约公司主动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双方签字补发除了原本拖欠工资以外,另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按照约定应该是工资+工资+工资除以21再乘以9(这个月工作的天数)
但是除了离职当天发了拖欠的工资以外,只说补偿金要等待几天给电话通知。但是十几天了一直没有消息,今天打电话过去问,又说让我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有时候工资一拖就拖一个月,我找工作期间又需要钱,我该怎么要回补偿金?
还有,补偿金有没有失效期?会不会离职多久以后补偿金就无效了?
特别想请问一下,补偿金有没有时效性?

  公司拖欠补偿金,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被拖欠的补偿金。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为你写好),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如果公司与你有书面签定的话,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