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下班驾驶机动发生工商事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4:34:46
一职工晚上19点左右吃了晚饭下班,骑摩托车半路撞到一个人,公司有交工伤保险,我厂职工驾驶证件齐全,事情已经报交警队,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比较妥当,职工身体无损,被撞者医药费大概要几万元,公司应该怎样处理啊?交通部门保险处理后公司还需要帮忙职工出这笔费用吗?怎么评定啊?谢谢朋友们帮忙哦

看第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何正确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而对“途中”的理解,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线路线,即上下班的必定路线;另一种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指的是若遇必定路线戒严,或发生重大事故,故而改道而行的路线,也应视为“途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事故来认定,也并不排斥自己驾驶机动车摔倒受伤应认定为事实上的交通事故。而且按《工伤保险条例》这条款的规定,职工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不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本人受伤,公司要按工伤处理,现在是职工骑车撞人,跟公司就没关系了,摩托车有保险就在保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额的由职工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