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欺调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48:15
前几年我父母在浙江做钢管租凭生意,认识一当地人,他说自己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经介绍,将钢管租给哪家大房地产公司,并签订了租凭合同.但是合同是介绍人帮我拿到哪家房地产公司签的,我父母没有和这家公司当面签.不过合同是有效的.后来经介绍人手里拿了几个月的租金.余下的就没有拿到,最后钢管也没有拿回来.我父母便到当地法院落和这家公司打管司.开了几次庭后法院落说要我父母调解,可是调解时责任全都落到这个介绍人私人身上,而哪家公司连一点责任都没有.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当时在法院商量后调解的时间定在4月11号,由介绍人第一次拿出11万,余下的50万分三期偿还.可是到11号的时候在介绍人只拿来2万的情况下.法院却要我父母在签调解书,而当时在没有律师在,我父母也不愿意签.可是法管对我父母说,要是不签的话,他就不管我们的事.这种情况下我父母语只好签.让我很不解的是调解书上却把本因11号介绍人应给我们的11万写成是13号,这是不是很有很明显的欺骗调解.
1.在介绍没有对现付给我们,经过协商第一次当偿还给我们的11万的情况下却要求我父母签调解书.
2.开始协商调解是11号赔偿11万,而法院却在调解书上写13号并还要我们当时就签调解书.
可是几年过我父母总的只拿到几万块钱,现在法院落却说介绍人没有钱,拿不出钱来赔偿我们.
我在这里请教各位法律界的高手,这是不是欺骗调解,是的话,我们要怎么办.如果不是,哪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追加哪家公司进来赔偿.在这里现谢谢各位了.

可以到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根据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的规定,当时法院要求你们签的调解书明显时违反自愿原则的了,你们可以依照该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如果从调解书生效也就是送到你父母之日起已经超过两年的,你们也就丧失了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机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