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怎么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03:06
1、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纳入( )核算。
A、实收资本 B、资本公积 C、法定盈余公积 D、任意盈余公积
2、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计入( )
A、资本公积 B、营业外收入 C、盈余公积 D、未分配利润
这两道题有什么区别吗?不是说捐赠利得都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对现金捐赠的帐务处理有区别
1、如为内资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200000
但这和税法规定又有冲突,谁法规定,接受现金捐赠应并计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根据上述进行会计处理后,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
2、如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接受捐赠的现金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这样处理和税法的规定相一致。

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楼说得对。
这是旧准则下的题目了。
新准则下,不管是接受的实物捐赠还是现金捐赠,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而不再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1.E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