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协议没有解除,再和别家签劳动合同,违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38:19
2007年6月还未毕业的时候到一家企业面试,成功后签署了网上协议。同年7月5号到那家公司报道的时候交了500元的押金,还签署了一份培训合同。到2007年11月的时候,我就自动离职了。后来又到现在的公司工作。因为签署了网上协议,我的档案直接转到了那家公司,而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也都写的那家公司的名字,但是这两个证件还是在自己的手里。想去解除网上协议,可是原来的公司押金和工资不退也就罢了,还要求交当时的培训合同的违约金835,之后在要求缴纳247的违约金。也就是1082.
现在我不明白的是,1.我的户口怎么落2.我现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么?3.原来的公司让我缴纳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注:当时报道时签署的培训合同,并没有说明那是干什么的,就直接让签字、按手印了。
1082我还没有交,网上协议就没有解除~
另外当时签署的培训合同合法么?

1、重新到学校进行派遣。

2、合同是有效的,应继续履行。

3、原公司要求缴纳违约金不合理,因为原协议已经履行。

原合同因为你单方面离职,应无继续履行的必要;但是你个人缴纳的费用,对方单位应无偿退还,同时你也没有必要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对个人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作了约定,你不属于这个情况,故,无须承担。
补:培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公司没有为你支付培训费用的话,违约金就不用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