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47:51
事发时间: 2008年03月01日
事发地点: 黄河大道三峡大学十字路口
事发经过: 在本人直线行驶的前提下,对方当事人突然无预警左转,撞向本人行驶车辆(三轮摩托车),导致追尾。以致事故发生。在本次事故中,本人右腿大腿骨小腿骨两处粉碎性骨折。已入院治疗。(注:本人为残疾人,于1995年发生车祸,右腿髌骨骨折,当地残联发于“残疾人证”,鉴定为贰等残疾)
咨询问题: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欠缺,在购买该三轮摩托车时,未注意到该车为残疾人专用车。且之前在听卖车方说残疾人不需要办理驾驶证,所以在此次事故中,交警鉴定本人属于无证驾驶,且车辆未上牌照。在事故认定中,判决本人当负主要责任。但本人认为,自己是残疾人,且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明显违规行为所致。 兹询问,我是否可以申诉,以博取同等责任的分摊?

这个问题我也不是很懂的,我建议楼主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下,打电话过去问就可以了,一般都不要钱的,不知道号码的话,问下114好了。

可以,但交警一般不会改,你可以去法院诉讼,要求法院重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