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无理由被辞退可以索赔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1:36
我去年11月中旬到一公司上班,一直到08年3月20日,当天因公司资金紧张需要裁员为由口头辞退,期间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且每月工资都是15日发放,现在都20号了还没有发,我想咨询以这样的情况根据新劳动法可以索赔多少,要向哪些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谢谢.

根据你说的情况,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单位应该给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要辞退你,据第40条,要再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由于从今年1月1日起单位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据第82条,应该支付你1月到3月的双倍工资.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今年1月1日实施,所以双倍工资补偿只能是今年的才计算.

这样,单位应该支付合计5个月的补偿给你,同时,要补发3月份工资.注意:3月份的工资是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另外,单位应该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交也要补缴.如果单位没有支付上述补偿,你可以打12333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

法律依据,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