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这样的保密合同还有约束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7:00:06
我是2004年同某公司签订了10年期合同,到2014年8月31日期满,签合时侯合同文本上除了期限和违约金25万限制外,还附加了商业保密合同,约定离职后3年不得到同类企业工作(保密违约金是10万),合同签订时只有公司有,而我手上没有,今年2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口头答应(在递交辞职信的第二天我就离开了公司),现在我在同类企业工作,回来办理离职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求签署离职申明,就是原公司已经足额支付补偿金(实际没有支付),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仍然有效。如不签订离职申明就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原公司提出还继续为我交纳保险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原合同签订时,除了提到的几点外其余全是空白,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费

1、原合同仍然有效
2、保密协议无效,违约金无效
3、离职后仍然要遵守保密协议
4、你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补偿你(上年度工资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你就不能到同行业工作

单位除了没有给你合同之外没有其它地方违约。
但是正因如此,你就可以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单位加上去的,只要是原来合同的空白处都可以这么认为(包括签合同时已经填写的部分)。因为单位违法,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