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保险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19:05
2000年8月12日,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某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2001年7月17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双双遇难。事故发生后,陈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保险金10万元。陈的父亲陈风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拒绝。双方协商不成,陈将女婿告上法庭。如何进行判决?
“如果无法确定谁先死亡,一般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么??

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灾难事故,首先要搞清楚两人谁先死亡。如果被保险人陈女士先于受益人死亡,保险金由受益人人法定继承人继承,就应该归王先生所有。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应于王先生和陈某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无法确定谁先死亡,一般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