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怎么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19:14
比如:判处罪犯A有期徒刑10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下面一段话是引用的《刑法》的: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是不是需要在罪犯A10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的3年内都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并且10年有期徒刑期间也是没有政治权利的?

总而言是:实际上罪犯A通过这次审判,13年之内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这个就是不准投票,不准参加政治性的选举,主要作用是对那些贪官的,想再从政就有段时间不行了,对一般犯罪来说这个附加刑没什么意义,你什么时候参加多选举和被选举

意思就是判你10年 前3年的剥夺政治权利 10年后就不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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