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增值税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15:10
我是有这么一个问题,本人是做石油产品销售的,准备与一家深圳的公司合作,但此公司不需要增值税,他的总公司可以要,合同我们与这家深圳公司的上海总公司签订,款项也有上海大款,只是送货的时候把货送到深圳。开出的票也邮寄给上海。请问这样做会不会触犯代开增值税票的问题,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要注意什么细节呢?

根据惯例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票、货、款必须是一致的,问题中,合同签订、票、货款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主要是货物的问题了,按照规定,你的货物应该发到上海,但再从上海发到深圳显然费时费力,那么,你可以与上海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根据上海总公司的要求发运到深圳,或者由深圳分公司自行提货(也可以深圳分公司的名义发货),这样不存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增值税是非常严肃的事,搞不好就会触犯法律,建议你谨慎为好.

这样的操作方式没有问题呀, 我公司与客户一直都有这样合作. 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嘛.记得增值税不要开错了,重要的是签订合同时注明交货地点.

如果不确定的话,建议咨询专管员,还是别冒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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