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一些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9:59:21
请各位高手帮帮忙~
我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商品,8月收到A公司开的增值税发票;
同时我公司将所购商品转卖给B公司,9月份应向B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
请问:
这两份增值税发票的填开不在同一个月份,是不是我8月份就最好不要把A公司开给我们的发票拿去认证,而是等到9月份时再认证,以低扣呢??
如果我提前把A公司给的发票拿去认证了.这个月没有可低扣的销项额,那是不是可以把低扣的转如下个月(9月)呢?

这两笔业务你就按实际发生的做账,8月那笔计入的进项税认证抵扣了,如果当月没有销项税,那也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

另外你说的那种方法也可行,只不过没必要,除非你做在9月里是为增加当月成本

按照增值税管理办法,企业当期的进项税没有完全抵扣的,可以留抵以后期间的销项税,所以,你们的进项税可以在这个月认证,然后在以后的月份再抵扣。

当月开的发票可以当月抵扣。下一个月也可以抵。什么时候都可以开。

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当月认证,如果当月销项税额不足抵扣,可以作为留抵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你8月如果没有其他的销售,即使你8月去扫描A公司的发票,你的进项税额还是可以留到9月里进行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90天内认证,别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