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不作为(见死不救)”这个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17:21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见死不救的惩罚性规定只对于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和行业有规定,对于普通民众是不受其规制的。

要承担“见死不救”责任的那些部门都是公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比普通民众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并不是所有公权组织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的哦,要看他是不是以公权身份出现的。比如执勤中的警察和在度假中的警察,前者受规制,后者则不受规制。

目前咱们国内还没有实施!
但是国外已经有了,见死不救(临危不救)属于犯罪范畴
不过相信随着国家的进步,法律也会桌布完善的!

没有,但是需要有案例判决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作为就目前而言只是针对有特定义务的人员而言,一般人如果没有相应的义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安执法人员在上班时间在公共场合看到故意伤害行为正在实施而不上前去制止,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另外,如果一位成年的邻居带一个小朋友去游泳,当小孩发生危险而不去及时采取措施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是他带去的,就有照看的义务。

没有

有,所有渎职罪都是不作为犯罪。具体你可以参见刑法渎职罪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