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3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否单方强制终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6:53:29
我的意愿是要继续工作,单位单方强制终止能否成立。我不足6年就要退休了,还有上高中的儿子要养,我能怎么办。求助!。
我在这个行业已经工作了23年了,但这个单位是2003年形成的5个人的股份公司,是这个行业的多个单位的集合体,原来都是国有的企业,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足6年就要退休了,家中还有未成年人要抚养,现在的状态是到期双方协商,我坚持要工作,它如果要单方强制终止,我不知要怎么办!到期我是等着单位的书面决定还是自己主动先去申请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单方强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告知您现在企业的性质,以及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合同到期时公司的相关情况,如是否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或者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等。
  一、如果你已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你签订。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主张赔偿。如果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双倍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如果你在该单位未连续工作满十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但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当然工作年限只能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只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