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不是都不能到员工手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19:04
我朋友去到一个土特产公司做文员,签完了合同后经理说合同要拿到劳动局盖章.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来.还交了两百押金,说是工服押金.是不是合同不能拿到我朋友自己手上了?这样的做法公司是属于违约吗?
而且据公司其他员工讲,这公司是骗人的,吃的都是面条,住的地方没有暖气(东北),还没有大门,很冷.工资也不给原来规定的.刚去公司经理就让写一个规划.这是她应该写的吗?我朋友听了这些觉得真的上当受骗了,所以不想做了(她刚去一天)可签了3个月的合同她该怎么办?

(请专业的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公司说没有试用期的.今天她听公司一个员工说那个经理就喜欢找茬克扣工资.他也不想干了.今天我朋友刚干了一天那经理就说,你一天什么也没干.照例应该罚200的,看你是新来的就不罚了.本来说包食宿的,结果也没供吃的,也没供住.我朋友回来说不干了.可签了3个月的合同.不干了是不是属于违约啊?要赔偿公司违约金吗?如果属于违约的话,那怎么找个理由离开而不用赔偿违约金呢?

劳动合同不是都不能到员工手上,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原则上,合同应该给员工一份,合同需要到劳动局鉴证这是必经程序,那个公司说的没错,但是一般企业通行的做法都是把两份合同都收着,因为续签的时候还需要的,如果放在员工手里,一旦找不到了就比较麻烦~
但是这一般不会产生太大问题,合同已经签过了,用人单位不能涂改,这里需要个人在签合同的时候认真看好条款,空白处要注意划线,避免企业自行添上对员工个人不利的条款,如果不放心,坚持要合同,企业应该给个人一份的
工服押金的收取也是比较普遍的,企业应该出具收据,等到员工退职时,凭押金收据退款

据我所知,合同鉴证现在不是必经程序。这恐怕是公司的借口。

员工有权持有合同的。合同的原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续签可能需要看一下原来的合同,看一份不就够了吗?

如果两份合同都在雇主手里,万一被涂改怎么办?

这个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吗?如果有,在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也可以辞职。所以她最多只需干一个月。

至于押金,不应当收的。即便收了,员工离职,也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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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试用期,可能就只能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了。 这样是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

另外,如能证明雇主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法32条),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看一下合同是否规定提供食宿?如果确有这样的规定,而雇主违反了,那就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另外,咨询一下当地劳动机关。一般都有劳动热线。12333。

把合同要回来。

实在不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一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