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情鉴定及赔偿问题!(在线等,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16:15
请问我有一表侄在单位上班时,因与人打架,被对方用刀从背后扎进胸腔,把肺给扎破了,肇事者当是就被刑拘了,公安局第二天就给开了一个不低于轻伤的初步鉴定书.明天我表侄可以出院了,不过还要做一次伤情鉴定.请问鉴定的结果是否就一定不低于轻伤?还有后续的赔偿问题该怎样处理?需要医院给开具哪些相关的证明?
非常感谢!不过我还想问一下,我们现在的情况可以私了吗?因为当事的双方都是未成年,我侄子15岁,对方17岁...如果明天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以上是不是就没法私了了?如果不私了我们是不是还要请律师起诉对方????

依据你所说的情况,鉴定结果肯定不会低于轻伤

你可以在公安机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这件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向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赔偿相应损失。

医院开的发票、病历等都是你未来要用到的。

对方已经触犯了刑法,起诉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你只能在他们起诉的时候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关于赔偿问题你可以找对方和解,这样就少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环节,但是对方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与你们无关的.

可以 刑事附带民事 。
希望可以帮到你!